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拟于本学期进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请严格按照《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字[2017]3号文)的有关规定,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校内在编、外聘教师选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须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0)准备申报材料,于
3月31日前
将申报材料交到研究生培养部门。非研究生培养部门本部门的申报人员,可到与本人研究方向对应的研究生培养部门申报。申报材料所填业绩必须为获副高级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7
年3月31日
。
二、 研究生培养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填写对申报人的综合评价和推荐意见,填写《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及硕导考核人员名册表》(附件11)。所有申报材料请于4
月7日前
由培养部门统一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创作处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便提请专家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如申报初审未通过或专家评议未通过,将不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根据《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第五部分第三条的有关规定,2013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名单详见附件12)须填写《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考评登记表》(附件9),由联合招生导师、培养部门填写教学考评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
月7日前
交到研究生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考评,审议该导师是否具有独立招生的资格。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
1.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字[2017]3号文;
2.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3. 《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
4.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拔尖人才);
5. 《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拔尖人才);
6. 《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7. 《多媒体课件要求》;
8. 《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日程安排表》;
9. 《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考评登记表》;
10. 《申报材料清单》;
11.《广州美术学院申报硕导人员及硕导考核人员名单》;
12. 《2013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研究生处
2017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