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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6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拟于本学期进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请严格按照《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字[2014]18号文)的有关规定,推荐本部门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选聘。(注: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申报人员须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0)准备申报材料,于3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培养部门,申报材料所填业绩必须为获副高级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6331日。研究生培养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填写《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及硕导考核人员名册表》(附件11),于4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以便提请专家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另根据《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2012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须填写《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考评登记表》(附件9),由联合招生导师、培养部门填写教学考评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6日前交到研究生处,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考评,审议该导师是否具有独立招生的资格。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

1.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字[2014]18号文;

2.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3.   《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

4.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拔尖人才);

5.   《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拔尖人才);

6.   《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7.   《多媒体课件要求》;

8.   《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日程安排表》;

9.   《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考评登记表》;

10.            《申报材料清单》;

11.《广州美术学院申报硕导人员及硕导考核人员名单》;

12. 2012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研究生处

2016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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