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拟于本学期进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请严格按照《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字[2014]18号文)的有关规定,推荐本部门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选聘。(注: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申报人员须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0)准备申报材料,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培养部门,申报材料所填业绩必须为获副高级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研究生培养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填写《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及硕导考核人员名册表》(附件11),于4月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以便提请专家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另根据《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2012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须填写《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考评登记表》(附件9),由联合招生导师、培养部门填写教学考评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6日前交到研究生处,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考评,审议该导师是否具有独立招生的资格。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
1.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字[2014]18号文;
2.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3. 《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
4.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拔尖人才);
5. 《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拔尖人才);
6. 《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7. 《多媒体课件要求》;
8. 《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日程安排表》;
9. 《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考评登记表》;
10. 《申报材料清单》;
11.《广州美术学院申报硕导人员及硕导考核人员名单》;
12. 《2012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研究生处
2016
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