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2023〕3号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和省审计厅《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粤审社报〔2022〕110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审计整改要求,现将对在穗高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享未享”毕业生做第二批申请工作。通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审核原则开展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第二批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本次申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作如下通知:
—、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研究生阶段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注:曾在本专科阶段、研究生阶段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不予再次申领。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学生自愿提交材料申请
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5日 ,将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整理,纸质版装订以及电子版按要求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求职创业补贴+姓名”提交给助班。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同一张纸上);
(三)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需要户主页和本人页;以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申请的同学无须提交此项材料);
(四)《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附表3)1份;
(五)困难情形证明1份(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便可):
【原件由助班审核后,提交复印件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脱贫人口家庭(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困难情形材料。因脱贫人口名单需提交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核验,学生需将脱申请核验的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电子版)(附件2)于4月4日发送至助班);
2.特困人员:申请人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学生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研究生阶段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学生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四、初审
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相关材料说明指引,助班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进行初审。
审核要求:
1.查验学生身份证原件,核对身份证原件号码与学生提交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2.查验并确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的照片与本人一致,缺少照片的申请不予通过;
3.确认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为本人姓名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开户行信息具体到支行,并核对其卡号正确无误;
4.查验并确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填写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与学生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编号一致。
五、学校复核
研工部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名单,将名单和《申领情况报告》汇总报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5日18:00
材料提交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行政楼103研工部,电子版发至研工部蔡老师。
注: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附件2)电子版,助班请在4月5日前汇总。
(1)本学院申请学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电子版(每人1份);
(2)本学院申请学生的困难情形证明扫描件(每人1份);
(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附表3)EXCEL各1份。
六、名单公示
我校向南方人才市场提交《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在广州美术学院研工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七、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1919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