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首页 | 院况概览 | 研究生招生 | 培养园地 | 学位工作 | 在职硕士 | 博导团队 | 硕导团队 | 师资建设 | 学生管理 | 就业管理 |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师资建设>>正文
 

关于我校2017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拟于本学期进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请严格按照《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字[2017]3号文)的有关规定,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校内在编、外聘教师选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须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0)准备申报材料,于 3月31日前   将申报材料交到研究生培养部门。非研究生培养部门本部门的申报人员,可到与本人研究方向对应的研究生培养部门申报。申报材料所填业绩必须为获副高级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7 年3月31日

二、    研究生培养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填写对申报人的综合评价和推荐意见,填写《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及硕导考核人员名册表》(附件11)。所有申报材料请于4 月7日前 由培养部门统一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创作处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便提请专家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如申报初审未通过或专家评议未通过,将不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根据《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第五部分第三条的有关规定,2013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名单详见附件12)须填写《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考评登记表》(附件9),由联合招生导师、培养部门填写教学考评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 月7日前   交到研究生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考评,审议该导师是否具有独立招生的资格。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

1.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广美字[2017]3号文;

2.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3.    《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

4.    《广州美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拔尖人才);

5.    《新增硕士指导教师资格评议书》(拔尖人才);

6.    《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7.    《多媒体课件要求》;

8.    《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日程安排表》;

9.    《硕士生导师教学成果考评登记表》;

10.   《申报材料清单》;

11.《广州美术学院申报硕导人员及硕导考核人员名单》;

12. 2013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研究生处

2017 31

上一条:关于推荐林煌涛参评2018年广东省研究生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我校2016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关闭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版权所有,联系电话:020-8401919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