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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年限规定的通知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年限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的规定,将“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相关年限规定调整为“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年限,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批决定,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相关年限规定如下:“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两年内参加资格审查,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专此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一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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