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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3号)的精神,现将相关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

二、申请对象

1、全省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的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

2、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评选名额约占全省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总数的0.25%。

三、申请要求: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等成绩。

1)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 “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这个标准,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2)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评选程序

1、各培养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出一名研究生,并在院系内部公示3天以上

2、各培养部门55日前把相关材料(见“材料报送”)交到研究生处,逾期不候。

3、省教育厅组织权威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网站公示7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名单。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部门应在201751417:00向研究生处报送候选人的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

其中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加盖院系公章。

每个候选人的材料独立一份。

敬请各培养部门尽快通知相关学生,并于514日前将相关材料交给研究生处吕璐。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研究生处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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