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邮政编码:510260
电话:(020)84019197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到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研究生处报名,并在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联系,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科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并选定其中一位指导老师。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创作”、“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时间:2010年1月9日至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月11日8:30-14:30进行。
广州美术学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6月中旬由广州美术学院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0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广州美术学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广州美术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
一、广州美术学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生适用)
二、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中國高等學校(大陸、內地)碩士/博士學位申请表
三、香港、澳門、臺灣人士申請攻讀中國高等學校(大陸、內地)碩士/博士學位報名登記卡
四、机密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