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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0年港澳台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邮政编码:510260

电话:(020)84019197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到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研究生处报名,并在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考场参加考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联系,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科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并选定其中一位指导老师。

2.报考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创作”、“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

时间:2010年1月9日至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月11日8:30-14:3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美术学院昌岗东路校区

时间:2010年4月中下旬。

三、 录取

广州美术学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6月中旬由广州美术学院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0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广州美术学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广州美术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

一、广州美术学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生适用)

二、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中國高等學校(大陸、內地)碩士/博士學位申请表

三、香港、澳門、臺灣人士申請攻讀中國高等學校(大陸、內地)碩士/博士學位報名登記卡

四、机密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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