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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

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按照各培养部门计划总数与复试人数1:1.2“差额复试”的方式确定我校复试名单。

三、 每位考生须缴复试考务费40元/科,共120元(在资格审查时收取),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医务所向考生收取,并开具收据。考生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小一寸照片一张。

四、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复核复试考生资格、政审。审查内容:

①大学历年成绩表

②政审表(可从我院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③准考证

④身份证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⑤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应届考生提交②原件以及①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交②⑤原件及①④复印件。

若考生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所在培养部门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

五、 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理论(具体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专业面试

3、外语听力与口语综合水平测试

复试笔试科目和内容严格按我院201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六、 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理论50分,专业面试4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10分。

七、 专业理论、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 同等学力考生(含毕业满2年专科生及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前请速向研究生处自报本人同等学力情况)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业务课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者,该试卷及成绩须报研招办,但不计入总分。

九、 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原则上将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5×30%。

十、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十一、 复试时间:2011年4月17日~4月20日

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1年4月09日

附件一:《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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